第一百七十三章 食品之法 (第1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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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扶苏在审核奏章时,发现了一份十分不起眼的奏章,这份奏章是刑部提交的,左相冯去疾批阅的,然而扶苏看到左丞相的批阅以及意见,却是有些不满意。
奏章中交代了前日发生在一家饭馆的事情。
咸阳城本就是自始皇帝迁徙六国豪富之人来到关中之后,最富裕的城市,人口密集,如今扶苏放开商贾限制之后,更是人来人往,川流不息。
商人不进行流通,那么粮食、器物、财富就要断绝,商人也便不叫商人了。
这件事正是叙述了关于赵国来的一位商人及其随从的事:
如今的咸阳坊市不仅交易盛行,就连这其中带动的饮食之业也开始盛行起来,外地来的商人总不会带着来回路上的吃的,所以,不辞千里,来到秦国,自然要尝尝秦国的吃食。
这位商人便跟其随从去了一家咸阳坊市的饭馆,本来就是吃东西的事情,但是好巧不巧,这名商人吃了这家东西之后,没法离开秦国了,肚子吃坏了。
若是只有其一人吃坏肚子,那么还可以归结为水土不服,但是随行之人皆跟他症状相同,更甚的一个人竟然一夜死掉了!
商人怀疑是吃的东西有问题,便去赵饭馆的人理论,但是饭馆的老板死不承认,商人无奈,便找到了刑部的人举报此事。
刑部的人一听是吃上出了问题,也是十分重视,当即派人前去查验,在这饭馆后厨见到了一些有些变质的肉食,刑部没有前例可以遵循如何判决,便拟写了一份奏章呈到了左相冯去疾那里。
冯去疾认真看完,也看到了刑部尚书士康的处罚建议,将鞭笞三十,改为鞭笞五十,罚钱三百。
这已经不是一个轻的判罚了,不说鞭笞五十可能会要这老板的命,就是罚钱三百也是相当大的一笔巨款,后世汉朝有更卒的规定,当时的戍卒若是不愿戍边,便可缴纳钱三百来免除这件事。
所以说冯去疾对于此事的惩罚不可谓不重!
但是扶苏看到之后还是不满意,直接将刑部尚书和左相两人的处理意见划掉,写到:处死!
扶苏的这项判决惊到了丞相和刑部尚书,倒不是因为处死这个人,而是对此项罪名的处罚,这代表着一种刑罚标准,皇帝素以仁义著称于天下,怎么对待此事竟然直接判决如此严重。
丞相和刑部尚书为了刑罚的严谨,还是联袂来见扶苏。
“陛下何故此等小事便判罚如此严重,虽死一人,却也不是故意杀害,是否有些重了?”
“陛下,若是对此事用重型,臣恐其他开店商人人心惶惶。”
听到两人的话,扶苏却是不肯改变主意。
“食乃是民之天,敢于此事上面作奸犯科者,必当以重典绳之!自周始便有五谷不时,果实未熟,不粥于市和禽兽鱼鳖不中杀,不粥于市的规定,看看,周时便有防止民众会因食而生病的规定,何况朕之治下大秦!“
“陛下,周并未给出惩罚之法,我们鞭笞和罚钱已经颇重,若是不论轻重皆处以死刑,会否过于严格?”
这句话倒是提醒了扶苏,每件事之后的性质不同,所处以的刑罚自然也是不同,这件事明显是那个店主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,还敢拿出来售卖,致人中毒,自然极其恶劣。
“丞相说的有道理,那边如此:
如果有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的,应尽快将腐坏的食物焚毁,否则将处罚此人及相关官员。
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,加以售卖,致人中毒者,处死!
不知脯肉有毒售卖而致人中毒者,根据中毒轻重处以相应刑罚!
”
“陛下圣明,如此倒是合理甚多!”
“既然丞相和士尚书同意,便按此拟条令和具体惩罚之法吧,哦对了再加一条,如果将有毒的食物拿给尊长卑幼食用,欲加杀害他们的,刑罚将更重!”
“陛下思虑周全。”
这件事容不得扶苏不重视,秦国这才放开限制不到一年,咸阳坊市便开始涌现出米市、肉市、菜市、鲜鱼行、南北猪行、蟹行等交易食物的地方,随着咸阳城的扩大和商贾之风的盛行,这方面的规模只会更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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