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八十五章:夺运术,路线 (第2/2页)
不过对于现如今的楚政而言,这类至宝,他手中不下百件,根本不足为奇,成为八阶修复师之后,七阶的至宝,已不能再入他的眼了。
略微想了想,楚政再度翻手取出了一枚玉符,抛至穆新面前,这也是自大墓深处所得,一部修行功法,名为《九耀神罡真诀》。
其中有进入八阶的路,已是极为少见的修行之法,楚政本体所修行的太玄神火经,也不过如此。
看着眼前的至宝,穆新一阵呆滞,瞳孔不自觉的扩张,过了半晌,方才浮现出了一抹骇然之色。
眼前这两件至宝,他看不出品阶,但从其上传来的压迫感来看,比他师门之内的镇宗之宝,还要恐怖的多。
良久之后,穆新恋恋不舍的收回目光,眼中含着些许忐忑:
“道君赏赐过于丰厚,穆新不敢无功受禄。”
这机缘太重,一时间他有些不敢接,他并不觉得自己对于楚政而言起了多大作用,不过是守了一百多年的大门罢了。
这手笔大的惊人,这种机缘,莫说是守庙百年,就是守庙千年万年,也有的是人愿意做。
“我不会食言,收下便是。”
楚政不甚在意的摆了摆手,随即问道:“你可愿随我离去?”
离开大墓之后,他要前往那一株天梧桐的所在,天梧界的局势很是混乱,百族林立,他需要一个知晓门路的向导,穆新再合适不过。
“自然,道君愿带我同行,是我之幸。”
穆新不敢过多推辞,略有些手抖的将两件至宝收起,触碰到那一枚玉符时,他的心跳再度失衡,有些不受控制的开始加速。
这种层次的修行之法,他只在传闻中听过,他修行的,已是师门之内的顶级功法,但跟这一部九耀神罡真诀相比,还是相差太远。
“大墓的入口即将关闭,你若有故交亲眷在大墓之中,可传讯于他们,让他们尽早退出大墓,否则十死无生。”
想起此前剑十二的话,楚政开口提醒了一句,这个消息,这座大墓之中,不会有生灵提前知晓,属于绝密。
剑十二帮了他不少,楚政不会对此事过多参与,更何况,背后还牵连到神话境的恐怖巨擘,能给穆新透露这个消息,已是极限。
闻言,穆新陡然一惊,背后渗出了冷汗,连忙摇头道:
“我于出门历练之时,偶然进入这座大墓,尚未曾来得及认识朋友,便被道君带来此地,师门距此极远,鲜少有门人在此活动。”
“既如此,再好不过。”
楚政微微颔首,这样一来,倒是省了不少麻烦。
“道君,那这座神庙……”
穆新环顾四周,有些许迟疑,他在此地呆了一百多年,已有些习惯了,此刻突然离开,竟生出了些许不舍。
“留在此地便可。”
楚政略微沉吟,自星空之间引来了一股香火愿力,打入了神像之内,用以维持住这座金身的灵性。
好在他在混沌海之中,本就有亿万信徒,有这股香火愿力温养,即便接下来数千年之内无人供奉,也不会失去神异。
留下这座神庙,也能给楚政留下一道锚点,即便大墓封闭,离开之后,他也能通过这一具金身,知晓这座大墓之中的些许情况。
扫了一眼神庙,楚政未再多言,径直转身踏出了神庙,穆新默默起身跟上。
出了神庙,楚政撕开了一条空间通道,带着穆新离开了神庙所在的平原,进入了一片荒谷。
寻了个人迹罕至的角落,他随手挖出了一道天坑,埋下了一枚圆珠,以及一枚延迟发送的传讯。
离开大墓这件事,楚政自然不能同剑十二当面直言,会引来不必要的麻烦,只能是不辞而别。
两日之后,这一道传讯便会送至剑十二的手中。
至于那一枚圆珠,是他仿造熔珠的手法所炼制,其中存纳的,是他这些时日提炼出的些许本源之气,此物对除了仙武二道的生灵之外,都有大用。
对于剑十二也是如此,楚政已经亲身尝试过,对于修为有不小的增益。
做完这些,楚政没有再过多停留,带着穆新,一路奔着大墓入口而去。
相比于来时,他的修为增长了太多,不到半日,他便穿过了大墓入口处被撕开的空间,回到了天梧界内。
脱离大墓的一瞬,楚政有些许不适应,外间正值晌午,天地间的阴炁浓度降低了一截,楚政再度感受到了充裕的阳炁。
“若是要去天梧桐所在,该怎么去?”
楚政没有急于赶路,转头询问穆新。
“从此地到天梧桐,还有不短的距离,但是不能横跨,会穿过很多道统以及族群的领地,不提前通知,会有麻烦上身。”
穆新沉思了片刻后,有了定计,沉声道:“道君可先随我回山门,我请门内长老帮忙筹谋一二,可选一条捷径。”
天梧界内的势力分布极为混乱,百族林立,道统万千,人族的实力,只处于中流。
诸多道统之中,有十大道统,最为鼎盛,每一位道主,都是跨入了至高领域的存在,距离万古神话之境,也只差一线。
在楚政化身历劫的这些世界当中,天梧界的底蕴,当属最强,没有之一。
道统不以生灵族群为界限,而是以所修之法来区分,就好比名列第十的神凰道,其道主,就是一头神凰化形的巨妖。
即便如此,依旧有不少人族强者依附其麾下,修行妖法,甚至以秘法将自身化为半妖之躯,在身体上插翎栽羽,并以此为荣。
事分两面,有阴即有阳,同样有部分人族,不愿与异族同流,极为排斥异种,这部分人族,在天梧界内,处境并不好过,与许多族群道统之间,都有些仇怨。
由于各方势力彼此之间关系过于复杂,以楚政目前阴尸的身份,带着穆新一个人族,横冲直撞,很容易惹来麻烦,需要从长计议。
(本章完)